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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联系员工制度

信息来源: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   点击次数:6120   发布时间:2013-1-30 16:59:01

      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、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推行党员联系员工制度,进一步拓宽党员联系员工的渠道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,结合我企业实际,现就深化拓展党员联系员工特制定以下制度:

一、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,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-2名职工。

二、联系的重点对象:入党积极分子、业务骨干、困难职工等。联系人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。通过和本人谈话、听取其思想汇报,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;向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希望和具体要求,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,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,做好考察材料的撰写和有关表格的填写工作;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、工作和学习的情况,以及对其培养教育的情况;若接受党支部指定或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(已确定为发展对象)本人约请,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,指导被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;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,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;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,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。

其次要对联系对象一个一个进行走访,具体做到四清:即家庭情况清、经济来源清、技术专长清、存在的困难清。每名党员干部联系1-2个职工,把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员工纳入帮扶范围,并进行公示,同时还可以采取财政补一点、企业、个人各出一点的方式,对暂时生活困难的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。

三、联系的具体内容: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;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化解矛盾纠纷,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。

四、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、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,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,特殊情况除外,及时汇总梳理并研究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,并建立联系记录。

五、此外为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,采取举办“企业运动会”、“红歌大赛”进一步和谐劳资关系。同时,也可建立意见箱、意见簿或成立“党员议事”中心,着力解决员工之间、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,发挥党组织促进劳资和谐中的作用。

六、定期处理反馈制度

    实行分类办理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属企业职能职责范围内的,15日内办结反馈;需集团相关部门办理的,30日内办结反馈;需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,60日内办结反馈;对不符合政策、违背有关规定的,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说明情况。

七、检查督办

干部深入现场联系员工要做到“身入”、“心入”,要亲近、了解员工群众,从员工反映的意见中找自身差距与不足,对员工提出的问题,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,做好协调。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,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,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,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。

此“三项制度”情况作为支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、党建考核、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。

八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九、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。